山东外贸职业学院资助体系主要包括政府资助和学校资助两部分,政府资助主要包括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学校资助主要包括勤工助学、绿色通道、各类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策文件为准执行)。具体如下:
一、校内资助政策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国家资助 |
资助政策 |
性质 |
时间 |
金额 |
范围 |
学习 成绩要求 |
综合素质要求 |
家庭困难要求 |
备注 |
国家奖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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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
10000元 |
特别优秀的全日制 本专科在校生(大二及以上) |
√ |
√ |
× |
教育部颁发证书 |
省政府奖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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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
6000元 |
√ |
√ |
× |
教育厅颁发证书 |
国家励志奖学 |
|
9月 |
6000元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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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励志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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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
5000元 |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 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大二及以上) |
√ |
√ |
√ |
|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激励 |
9月 |
5000元 |
√ |
√ |
√ |
|
国家助学金 |
补助 |
10月 |
人均 37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
× |
× |
√ |
分2800、 3700、 4500三档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贷款 |
8月 |
最高 20000元/ 人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
× |
√ |
新生可联系当地县区资助中心进行具体办理咨询 |
普通高校特殊困难学生免学费 |
减免 学费 |
9月 |
据实减免,最高8000 元/ 学年 |
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生中的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
× |
× |
√ |
由省扶贫办提供名单 |
服兵役高等团 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
补偿 /代偿/ 减免学费 |
|
据实补偿、代偿、减 免,最高 20000元/ 学年 |
有正式学籍的服兵役在校生/毕业生 |
× |
× |
× |
入伍、直招士官: 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退役 复学、退役入学:学费减免 |
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补偿 |
补偿、代偿 |
|
据实补偿、代偿,最高 8000 元/ 学年 |
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 |
× |
× |
× |
由工作所在地教体局组织申请 |
学校资助 |
资助政策 |
性质 |
时间 |
金额 |
范围 |
学习成绩 要求 |
综合素质 要求 |
家庭困难要求 |
备注 |
勤工助学 |
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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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岗位性质 及工作量计算工资 |
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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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通道 |
缓交 |
|
据实缓交学费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 |
× |
× |
√ |
可通过申请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住宿费 |
学院学业奖学金 |
激励 |
9月、5月 |
一等:400元/人;二 等:300元/ 人;三等:200元 |
优秀的全日制专科在校生 |
√ |
√ |
× |
一学年评选两次,涵盖全院30%学生 |
社会奖助 学金 |
激励 补助 |
校(院)有多项社会/企业奖助学金,具体细则由设立该奖助学金的学院、系部所制定。 |
以上政策仅为简介,具体要求详见《学生手册》及工作开展通知。
1.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1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本科生山东省政府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颁发省统一制作的荣誉证书。
3.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
4. 本科生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5.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6.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我校分为3档:一档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600元、二档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三档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8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7.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执行。
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8. 高校特殊困难学生免学费
对在我校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免除学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9.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10. 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对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我校应届毕业生和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实行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二、学校资助
11. 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12.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3. 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实施校内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