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寓中心 >> 规章制度 >> 正文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6-08-24作者:学生工作处文章来源:点击: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鲁外职院学字〔2021〕81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精神, 为加强对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的管理,确保学生和设备安全,本着方便学生、节约能源原则,制订本办法。

一、空调使用条件

1.室内空调主要用于夏天制冷。

2.学生宿舍所有空调在用电高峰期,须服从学院的统一调配,以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等工作正常进行。

二、空调使用方法

1.开启与关闭空调需使用遥控器。开机前要检查遥控器模式设置是否正确,调整正确后方可开机。重新开机要间隔3-5分钟。

2.不准打开室内机手动开机。

3.空调开启时应关好门窗,制冷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以显示器温度计指数为准)。在温度适宜的情况下,建议减少空调使用。

三、空调使用要求

1.树立节能降耗的公民意识,倡导低碳经济和文明生活,做到“人离机停”, 杜绝宿舍内无人时开启空调。

2.空调开机时寝室应关好门窗,确保制冷效果和节约用电。

3.宿舍成员应爱护空调设施,严禁在空调设施上乱写、乱画、乱贴、乱刻等破坏行为,不得擅自增设、改装、拆卸空调设施。

4.严禁在空调设施上面摆放或悬挂物品,不得用水冲洗空调,不得在室内机和外机的出、进风口用物品遮挡。

5.空调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和异常情况(如:异常噪声、气味、烟雾、温度升高、漏电等现象),须立即切断宿舍门口的电源开关,并及时向宿舍值班室报修,由后勤服务处安排维修。

6.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暂停使用时,需按要求暂停使用。

7.雷雨天气,要关闭空调电源。

四、空调使用管理

1.树立安全用电意识,空调电路为专用电路,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启空调外壳,严禁私自改接电路或在插座上使用其它电器,特别严禁使用其他大功率电器。违规使用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将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给予处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员的责任。

2.宿舍舍长为空调管理员并为空调管理第一责任人,宿舍成员作为使用者共同参与管理。宿舍成员要共同做好空调设施维护和管理以及空调遥控器的保管和使用。

3.空调属于高能耗设备,空调运行使用电量费用较高。同宿舍居住的同学对使用空调需达成空调使用电费分摊协议。舍长负责宿舍空调的管理及电费分摊的协调工作,节约使用。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电费分摊争议等问题由舍长召开全体舍员会议协商解决。

4.学生宿舍空调使用除学校每月提供的基础用电量外所产生的用电量及电费,由学生宿舍自行承担。每月(10日前)公布一次各寝室上个月用电量,若超支的寝室于公布之日后五天内到本楼栋宿舍管理员处交清所欠电费,超过时间未交费的作停电处理。

5.空调使用过程中若出现人为损坏(含遥控器丢失或违规操作),由损坏者负责赔偿,不能确认损坏者的由该宿舍全体学生分担赔偿。空调内、外挂机赔偿价格分别为人民币1200元,遥控器按照市场价赔偿。凡故意破坏空调设施、不按照空调使用方法和要求使用造成损失的,除赔偿外将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给予处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员的责任。

6.在空调使用中有不按规定设置温度、不按时间开启空调、空调运转期间开门窗通风和室内长时间无人空调仍运转等情况,取消“文明宿舍”评选资格,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将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给予处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员的责任。

7.空调属于学院固定资产,由学院统一管理并负责安装、调整、维修,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拆卸或打开室内、外机。宿舍调整或毕业离校时,空调设施由管理人员检查验收,确认设施完好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

1.本规定由后勤服务处、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下一条: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规定(试行)

公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