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中,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结合实际在2200—44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基本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③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⑤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⑥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①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③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评审,于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工作;
④高校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按隶属关系报省教育厅或市级教育部门;
⑤5月底和11月底前,高校分别将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学生。
⑥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
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