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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学院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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