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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9-23作者:lym文章来源:学生工作处点击:

各系、各位同学:

近期,学院各项工作比较繁忙,因新生报到,往来人员也较多,学院发现有部分人员进出学生公寓推销物品,致使学生尤其是新生上当受骗,并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了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的生活、学习环境,现就加强学生宿舍安全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学生宿舍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学生宿舍是人群密集场所,也是最易发生安全和稳定问题的场所,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最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各系要以对学院、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认识、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本系学生宿舍的安全工作,确保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各系要结合近期安全工作特点对每一个班、每一个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要教育学生拒绝推销活动,并重申学院不对任何人进行推销活动,进入宿舍推销可及时向学生工作处举报(电话:87692927),同时,学生离开宿舍时,做到随手关窗锁门;中午午休或晚上睡觉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工作。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房间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和大宗现金,大宗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不安全的事情的发生。

三、开展以防火、防盗、防安全事故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彻底排除各类安全隐患,检查内容主要为:

1、学生宿舍严禁使用违章电器(如热得快、电炉子等);私接电源和乱拉电线,离开宿舍前必须检查并断开各种电源插头。

2、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存放各种火源,(如蜡烛、酒精炉、煤油炉等);严禁存放易爆、易腐蚀、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

3、 遵守作息时间,禁止晚归、不归和在外住宿,晚归学生必须到值班室出示学生证,并登记晚归原因。

4、禁止在宿舍内留宿他人。一经发现,责成被留宿者立即离开学生宿舍,视情节予以必要的纪律处分。

5、贵重物品带出公寓楼,要主动配合楼管员检查,出示学生证进行登记。

安全检查由各系自行组织,学生工作处进行不定期抽查, 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学生宿舍及个人,学生工作处将根据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按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

学生工作部(处)

2008.9.23

[本文章最后由 lym 于 2008-9-23 15:4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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