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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大学生参军入伍宣传手册

时间:2011-05-04作者:lym文章来源:学生工作处点击:

2012年大学生参军入伍宣传手册

----青岛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宣

一、高校大学生选择应征入伍的时机、身体条件

一是在校就读期间,作为在校大学生入伍;二是翌年毕业的,作为毕业班学生应征入伍(也可以按照在校大学生入伍);三是毕业当年,作为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四是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男性青年身高1.62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5%(标准体重=身高-110)公斤;大专以上学历青年(含在校生)右、左眼裸眼视分别不低于4.6、4.5。】

二、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有关规定

应届大学毕业生每年4月初至7月上旬参加网上报名后,打印《预征表》和《学费申请表》两表,10月份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经体检、政审合格后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年龄规定:大专生可以放宽到23岁,本科生可以放宽到24岁。

三、高校毕业班学生参军入伍有关规定

高校毕业班学生在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并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具体条件是:普通本科及以上应当完成相关课程、实习、设计和答辩,能够提前毕业,高职(专科),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毕业班学生一般于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也要通过网上报名后,打印《预征表》和《学费申请表》到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经体检、政审合格后由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毕业班学生年龄放宽到22岁。

国征〔2011〕11号文件规定: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按照规定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高职院校可对入伍的毕业班学生单独安排毕业学年上学期学业考核或测评),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的,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享受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

四、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有关规定

高校在校生在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一般于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也要通过网上报名后,打印《预征表》和《学费申请表》到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经体检、政审合格后由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年龄放宽到22岁。

五、高校应届毕业生网上预征报名的方法步骤

(一)个人网上报名。4月初至6月底,高校应届毕业生登录网上预征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填写报名信息,符合基本条件的在线登记并自行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存根,《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二)参加初审初检。网上报名结束后,高校对已报名学生在校期间现实表现、病史调查、是否具备毕业资格、学费补偿代偿情况等进行审查。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及时登录网上预征报名系统,下载打印预征报名人员花名册,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在高校集中组织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通知预征报名人员参加初审初检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参加初审初检时,学生将《预征登记表》及存根、《补偿代偿申请表》交给初审初检工作人员。

(三)逐级确定预征对象。6月30日前,经初审初检合格的应届毕业生,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所在县级兵役机关在网上进行预征对象同步确认,并配合高校把审核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发给学生本人,待冬季征兵时,作为高校应届毕业生优先征集的凭证。《预征登记表》存根由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留存备查。

六、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军队优惠政策

(一)可以选拔为军官。新出台的《暂行办法》,对大学生士兵提干、考学、保送入学三个方面作了全覆盖规划设计。

1.本科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以择优提干。提干对象要到军队院校进行6个月任职培训,合格的纳入生长干部分配计划。

2.大专学历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军校培训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3.在校大学生入伍后,可以报考军校,年龄可放宽1岁。

4.大学生士兵可以优先选拔保送入学,年龄可放宽1岁。

(二)可以选取为士官。根据总部有关规定,大学生士兵两年义务兵期满后选改士官时,在大学就读学龄算兵龄,即大专应届毕业生士兵服役2年后直接选改为初级士官中士第一年(相当于当兵第6年);本科应届毕业生服役2年后直接选改为初级士官中士第二年(相当于当兵第7年)。

七、普通高校大学生士兵提干政策规定

2011年8月24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印发《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政联〔2011〕),明确了大学生士兵提干对象的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2.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

3.大学本科毕业的,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也可以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在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比例不超过10%;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4.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5.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6.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至6月30日);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立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

7.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符合上述规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列为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

1.是中国共产党员的。

2.在建制营连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的。

3.获得三等功或者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

4.国家“211工程”院校毕业的。

5.军队建设急需的国家级或者省部级重点建设学科毕业的。

6.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学位的,或者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录取的,或者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取得双学士学位的。

7.在师级以下作战部队或者艰苦边远地区部队服役的。

八、国家对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优惠政策

一是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二是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三是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四是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五是入伍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后就业,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期限从退出现役当年的12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各地公安部门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手续。

九、青岛市对大学生退役士兵退役安置优惠政策

2011年9月21日,青岛市委、市政府和青岛警备区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青发〔2011〕16号文件)规定:

1.青岛市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基层政法机关公务员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2.基层专武干部原则上从青岛籍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

3.事业单位招聘时,非专业岗位可按20%的比例招聘青岛籍退役大学生士兵。

4.将履行兵役义务情况纳入我市公务员招考的条件,对不按要求履行兵役义务的青岛籍适龄青年,取消青岛市各级公务员报考资格。

十、大学生参军入伍后“经济账”

1.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代偿,最高每年不超过6000元(即本科生4年为24000元、大专生3年为18000元)。

2.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最高每年不超过6000元。

3.青岛市地方政府发放的优待金。青岛市规定,自2012年起至2013年,本着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原则,义务兵按每年不低于10000元标准发放优待金;大专以上学历增发30%;进西藏、新疆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分别发放当地标准的3倍(即30000元)、2倍(即20000元)。

4.青岛市政府为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实行奖励政策:被评为优秀士兵奖励500元、立三等功奖励800元、立二等功奖励2000元、立一等功奖励5000元、获大军区荣誉称号奖励20000元、获中央军委荣誉称号奖励30000元。

十一、青岛市及12区(市)兵役机关咨询电话

青岛市51835216(10月20日前)、51835226(10月20日后);市南82966722、市北85801319、四方83761589、李沧87610799、崂山88896738、城阳87868700、黄岛86988851、即墨89511644、胶州87213493、胶南88183301、平度87362221、莱西88405036。

十二、2012年驻青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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