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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2-06-21作者:lym文章来源:点击: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规范学生在公寓内的行为,给广大学生创造一个文明、优雅、整洁、安全的生活环境,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副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总务处、安全保卫办公室负责人和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组成。负责对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规划、指导、调控和监督,规范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三条 学院在学生工作部(处)设立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其职责是:负责学生公寓总体分配、管理与监督和服务工作,协调处理学生公寓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或修改学生公寓管理的规章制度。

各系负责本系学生公寓内的思想政治教育、纪律、卫生、安全、宿舍文化建设等,各系应把学生公寓作为教育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把学生工作做到学生宿舍,各系学生公寓内的管理好坏作为考核学生工作人员业绩的重要依据。

总务处负责物业管理;安保办负责安全监督、检查。

第二章 住宿、走读、退宿

第四条 学生原则上需在校内住宿。

第五条 住宿:

(一)中心根据学院宿舍资源、生源等情况,将宿舍分配到系。

(二)系负责安排学生住宿,并由物业公司与住宿学生签订住宿协议。

(三)住宿学生须按分配的房间和床号入住,如有特殊情况须调换房间或床号的,须经系学工办同意,并报中心备案。

(四)系在学生入住公寓两周内,将住宿情况报中心备案。

第六条 走读: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走读书面申请,经系批准并汇总后,将名单报中心备案。

(二)新生走读在入学时提出,在校生走读于每学期期末最后两周内提出。

(三)走读学生,学院不为其保留床位。

(四)走读后想重新入住公寓,须提出申请经所在系审核,中心根据住宿情况予以安排。

第七条 退宿:

办理退宿手续时,须经公寓管理员验收其室内设施并确认完好,将宿舍钥匙收回并在《学生宿舍退房移交表》上签字后方可离校。若公寓管理员在室内设施验收中发现物品有丢失、损坏,按住宿协议执行。

第八条 学生住宿费、退宿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九条 住宿学生应相互尊重,遵守宿舍文明公约。

第十条 学生公寓作息时间:

(一)早5:30开门,晚22:30关门。特殊情况临时通知。

(二)晚归者,必须在值班室出示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并登记原因。

第十一条 来访客人须经公寓管理员查明身份和登记后方可进入,严禁在公寓内留宿。

第十二条 学生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进入异性公寓。

第十三条 学生未带钥匙无法进入宿舍时,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值班室登记,经确认无误并留存证件后领取钥匙,归还时领回证件。

第十四条 在宿舍禁止以下行为:

(一) 禁止在床下堆放杂物,禁止在阳台、公用间摆放任何有可能形成安全隐患的物品。

(二) 禁止向走廊、楼梯、窗外丢弃废弃物,禁止焚烧杂物等。

(三) 禁止私接电线及使用明火,禁止使用《公寓用电管理规定》禁用的各类电器。对因违章造成经济损失的,学生本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对宿舍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上述类别的违章物品,检查人员予以没收。

(四)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等危险物。

(五)禁止在公寓内吸烟、酗酒、赌博。

(六)禁止随意调换、拆装、转移学生公寓内的配套设施,若丢失或人为损坏,按住宿协议执行。

(七)禁止饲养宠物。

(八)禁止学生在公寓区从事营销活动。禁止在公寓内张贴标语、广告。

(九)禁止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五条 学生用电及申请使用网络的,按总务处、实训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生要自觉爱护消防安全设施。

第四章 违章违纪学生的处理办法

第十七条 对在学生宿舍内及学生公寓公共区域违章违纪学生的处理分为恢复原状、经济赔偿和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恢复原状、经济赔偿适用于学生违反住宿协议的情况,由总务处执行;行政处分适用于学生既违反了《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同时又违反了《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或其它相关规章制度且情况较严重的,由各系及相关部门处理,学生工作部(处)进行督办并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学生宿舍文明公约

2.公寓检查与评比办法

3.公寓检查标准与文明宿舍评比办法

4.学生公寓评分表

5.文明宿舍成绩汇总

6.星级宿舍评分表

7.星级文明宿舍成绩汇总

8.走读申请表


附件1:

学生宿舍文明公约

     1.提倡高尚、高雅、健康、文明的宿舍文化,不传播、不交流不正确、不健康的思想,不在宿舍内播放、张贴、访问不健康的音像、图片、网站。
     2.同学间要团结友爱、相互尊重、讲文明、懂礼貌;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出操;按时晚自习、就寝。
     3.互相激励,互相促进,在宿舍内形成浓厚的学习风气。
     4.文明使用家具,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不私接电源,不用违章电器,不用明火,出门拔出电器插件并关闭电源,做到人走灯灭和拧紧水龙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5.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坚持卫生值日制度,做到每天打扫室内卫生,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寝室内的学习、生活用品要摆放整齐、有序;不向窗外、走廊倒水和乱扔、乱倒垃圾。
     6.休息时间不大声喧哗,为他人和自己创造良好、安静的休息环境。
     7.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协助、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
     8.全体同学要积极配合宿管人员做好公寓楼内的安全保卫工作,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汇报。



附件2:

公寓检查标准与文明宿舍评比办法


     为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公寓管理中心、系、学生会卫生部每周对公寓进行卫生、安全检查,每月一次“文明宿舍”评比,检查标准与评比办法如下:

      (一)宿舍卫生(50分)
     1.窗台、玻璃(5分)
     窗台上无物品,台面无尘土,室内玻璃洁净(5分)。窗台、玻璃较洁净(3分);台面脏乱,玻璃上有较多尘土(0分)。
     2.桌面(5分)
     桌面干净、物品摆放整齐(5分)。桌面较干净、物品排列基本整齐(3分);桌面不干净、物品摆放混乱(0分)。
     3.门及地面(15分)
     门面无尘土,寝室地面干净无垃圾(15分)。地面较干净(8分);门面乱写乱画,地面遍布垃圾(0分)。
     4.床上物品、日常用品(10分)
     床上被子叠放整齐,日常用品摆放有序(10分)。基本整齐(5分);杂乱无序(0分)。
     5.书架(5分)
     书本和学习用具摆放整齐(5分)。基本整齐(3分);杂乱无序(0分)。(注:此项适用于三、四、五、六号公寓楼)。
    6.床底(5分)
     鞋子及其他生活用品排列整齐(5分)。排列较整齐(3分);无序(0分)。
     7.宿舍内的通间及卫生间,清洁无味(5分)。较清洁(3—4分);有垃圾、有异味(0—2分)(注:此项适用于一、二号公寓楼)。
     8.七、八、九号公寓卫生评分去掉5.7项,2.6项分值10分。
     (二)遵守纪律(35分)
     1.不在宿舍吸烟、喝酒、赌博,不点蜡烛(15分)。发现一个烟头、一个酒瓶、一支蜡烛,各扣1分,扣完为止。
     2.不留宿他人(4分)。有留宿现象,扣4分。
     3.无晚归现象(3分)。有晚归的现象,按每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4.无违章使用电器现象(10分)。有使用违章电器的现象,一次扣10分。
     5.门外无垃圾、卫生工具(3分)。有垃圾、卫生工具一次扣3分。
     (三)爱护公物(10分)
     1.爱护学院的各项公共设施(8分)。若出现室内的床、橱、门窗、桌、椅等物品随意拆迁、移动、损坏、丢失,每项按2分递减,减完为止。
     2.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关” (2分)。若有长明灯或长流水,任何一项出现均扣2分。
     (四)文明礼貌,团结合作(5分)
     相互尊重、团结友爱。宿舍内不讲脏话、粗话,室友间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
     二、评比办法
     (一)公寓管理中心同有关部门每周例行对公寓卫生、安全检查,检查情况将登录于学院网站(公共文件柜)。
     (二)系学工办每周组织辅导员、卫生部的同学,检查卫生。隔周周一将成绩报公寓管理中心。
     (三)公寓管理中心、团委组织院学生会卫生部每周四下午对公寓进行卫生检查,周五将成绩报公寓管理中心。
     (四)计算方法为:中心分数20%+系分数50%+院学生会卫生部分数30%。
     (五)公寓管理中心根据计算方法,确定每月“文明宿舍”名单,比例为宿舍总数的前20%。
     (六)对评为文明宿舍的,给予表彰。
     本办法由公寓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3:

星级文明宿舍评比办法


     每学期末,公寓管理中心组织一次“星级文明宿舍”的评比。初次获得者为“一星级文明宿舍”(一颗星),依次递增,最高可获“五星级文明宿舍”(五颗星)。“星级文明宿舍”的评选比例为文明宿舍总数的30%。
     一、 评比条件
     (一)公共道德(20分):宿舍成员举止文雅,言谈文明,待人诚恳,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
     (二)遵章守纪(40分):宿舍成员积极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公寓管理条例。无违纪现象和不文明现象。
     (三)宿舍文化(20分):重视宿舍内精神文明建设,在规范、整齐和统一的基础上充分展现宿舍独特风采。整体布局合理,格调清新高雅,色彩协调,有浓郁文化氛围和生活气息。
     (四)勤奋学习(10分)
     宿舍成员养成勤奋、向上进取的学习风气和良好的生活习惯。
     (五)文体活动(10分)
     积极参加公寓党团、安全保卫、学生会组织的活动;根据本宿舍的特点,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
     二、评比办法
     (一)文明宿舍成绩汇总(占宿舍总数的前20%)有资格参评。
     (二)连续获“文明宿舍”称号两次以上的。
     (三)公寓管理中心组织辅导员、卫生部的同学评议。
     (四)有严重违纪现象的宿舍不在评比之列。
     (五)计算方法为:中心评议分数20%+文明宿舍成绩汇总80%。
   (六)学期末,对获得星级文明宿舍及优秀宿舍长予以表彰。
本办法由公寓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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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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